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LINGQIAN LAW FIRM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

 申请再审人李某等五人因与被申请人连州市某水电站有限公司及谭某等七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让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实现,后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特委托代理人费瑶律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支持了代理人费瑶律师提出的再审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裁定:

 

 一、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案件小结: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虽然为当事人众多的案件,还是选择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就会无形中增加了难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提起的方式共有三种:法院自行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其中,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都是依靠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再审成功率比较高,而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更是难上加难。而在本案中,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及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