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LINGQIAN LAW FIRM

涉案超10亿,建国以来最大走私象牙案一审宣判,二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关键词: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费瑶律师 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象牙案件 领前刑事案件

 

 

案情简述

2019年3月30日,蔡某端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黄埔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批准逮捕。该案涉及走私象牙20多吨,数量多达数千根,价值超过10.2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走私象牙案。

蔡某端的妹妹慕名而委托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费瑶律师作为蔡的辩护人。2020年1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蔡某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另有14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

 

▲图为侦查机关查获的涉案赃物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为:从2013年起,在逃的同案人陈某成和被告人陈某宗父子二人经密谋,由陈某宗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组织人员收购象牙原牙,采取将象牙原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包装封存于木箱,将装有象牙等物的木箱夹藏于货柜内,柜门端以原木板作为掩饰,通过海运走私到我国境内。为逃避海关监管,同案人陈某成和陈某宗采用将夹藏象牙原牙等物的货柜与正常装载木材的货柜混合发货、分批发货、试探性清关、层层转托他人报关等手法来确保象牙货柜能顺利走私到国内。2013年7月至2018年8月,陈某宗等17人伙同同案人陈某成等人从尼日利亚等国收购并经新加坡、韩国,走私20多吨,数量多达数千根,价值超过10.2亿多元的象牙原牙进入我国境内销售。其中4661根价值6.8亿多元的象牙原牙被我国内地海关查获扣押在案而未售出。另外,陈某宗等人还在国内实际非法收购、出售价值超过10多万元的犀牛角和象牙制品;被告人袁某会协助转移赃物;陈某宗为逃避追捕,还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假护照偷越国(边)境达21次。

 

▲图为侦查机关查获的涉案赃物

 

法院还认定: 被告人陈氏父子除单独出资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收购象牙走私到国内外,还伙同被告人林某勇、蔡某端共同出资,被告人蔡某端,系走私犯罪的合伙人,出资及收益的份额占比均为三分之一,负责象牙原牙从新加坡到国内安徽无为县的运输、走私进口时通关环节的安排及象牙原牙走私进口后境内的藏匿、拆装等。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了2017年8月8日走私进口 8289.05千克象牙原牙和2018年2月3日走私进口7481.77千克象牙原牙,共参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657122756.94元。被告人蔡某端被抓获后,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图为侦查机关查获的涉案赃物

 

律师辩护:

作为被告人蔡某端的辩护人,费瑶律师提出了如下主要辩护意见:

一、蔡某端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蔡某端有如下从轻、减轻情节:(一)蔡某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蔡某端认罪认罚,归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三)蔡某端是共同犯罪的从犯。1.蔡某端没有提起犯意,不是组织和策划者。2.蔡某端只参与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的一部分,没有参与犯罪的全部环节。3.起诉书指控蔡某端“系走私犯罪的合伙人,出资及收益的份额占比均为三分之一”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4.在实施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犯罪活动中,蔡某端没有组织、领导过任何团伙成员实施共同犯罪。

二、请求法院考虑到蔡某端有从犯等上述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蔡某端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的具体情况,对其减轻处罚。

对于上述辩护意见, 广州中院没有采纳蔡某端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考虑了蔡某端在侦查阶段能配合侦查,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且对其本人负责的通关环节及运输、保管、拆柜环节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有认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宗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林某勇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蔡某端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

 

 

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象牙走私案,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蔡某端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时被列为第二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检察院将被告人蔡某端改列为第三被告人,但被告人蔡某端仍被认定为主犯,依法可判处无期徒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蔡某端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蔡某端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