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一名被告人经律师辩护获减轻量刑
关键词: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盘锡助律师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领前刑事案件
摘要
涉案毒品达10余千克。从侦查阶段到宣判历时1年7个月,其中一名被告人经我所律师辩护后获得减轻处罚,在同案犯众多被判处极刑的情况下,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情简述
郭某强因涉嫌2017年11月份与濮某远等人贩卖毒品案被蓝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案案情重大,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其妻子委托本所盘锡助律师作为郭的辩护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濮某远、邱某春、王某德为贩卖毒品而共同出资、相互分工、共享收益,先后通过被告人李某从被告人王某林及“阿斌”(在逃)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至蓝山、长沙等地贩卖给他人,涉案毒品达10余千克。被告人黄某俊明知濮某远等人贩卖毒品而提供运输,被告人黄某康、肖某顺、黄某华、肖某、虞某平、黄某阳、郭某强、罗某进、郭某群或贩卖毒品给他人、或为贩卖而从濮某远、邱某春、王某德、李某处购买毒品,或居间介绍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濮某远、邱某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七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郭某强经盘锡助律师的辩护获得减轻处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半年后收网抓捕。全案涉案毒品达10余千克,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所有被告人均面临重刑甚至极刑的风险。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郭某强的妻子慕名而委托盘律师作为郭的辩护人。因案情重大,在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被告人郭某强极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在第一次会见时,承办律师从郭某强的言谈中了解到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其他同案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立功,应当可作为法定减轻情节,而公安机关并未出具其有立功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多次沟通,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功夫不负有心人”,辩护律师终于申请调取到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郭某强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电话清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讯问材料以及其协助抓获同案犯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经整理形成郭某强立功的初步证明材料后,再努力争取最后得到办案机关的支持,并出具了郭某强立功的证明材料。最后辩护律师又将完整的立功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围绕郭某强存在立功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这两个主要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因辩护意见有理有据,获得法院的全面采纳,郭某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系从犯。最终,在众多同案犯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的情况下,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和其家人均对律师的辩护及判决结果非常满意。